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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以经审理查明为导语,道出自己的裁决,全文675字。
虽然目前的主要矛头是指向百度,但个人以为此事件中至少有这样几个责任主体:百度、莆田系、部队医院、主治医生以及主管部门,对于该承担责任的,一个都不能少。以上,都依法治国了,让我们还是先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有,有余力,咱再进行道义谴责吧。
有律师虚构了某些事实、又编造了和当地司法机关管理良好后收取高额费用,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是可以构成诈骗的。当然,出于律师的严谨,必须说明的是前述对医生责任判断的依据是魏则西在知乎上的发言,目前无法判断其与事实是否完全一致,但我们除了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外,完全可以找找该李姓主任的其他病员来证实嘛,魏又不是他的第一个病人,相信他的陈述一定会稳定持续的,也可以基本还原事实的。根据目前所掌握的信息,表面上柯莱逊公司仅是北京武警二院的细胞免疫技术的支持者,但从其又在北京招聘肿瘤科医生、临床医生、护士等提供临床治疗的员工,甚至还招聘百度竞价专员等业务人员来看,我们权且大胆的假设它是其实是北京武警二院肿瘤生物中心的实际控制和运营人。很少有人知道的是,部队医院因其特殊性,一直以来并不归卫生部管,而是归解放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门管,但这些部门颇为神秘,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到底管没管,不管又能如何?至少,从此次事件看来以及从医疗行业的人处知晓,目前科室外包的主流是部队医院,他们应该是没管的。只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柯莱逊公司仅可能封顶被罚10000元,而且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规定,最高可以处罚50万,而且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谈李姓主任的时候,我脑海里总浮现近期常看到的同为专业人士的律师构成诈骗的案例。而且,此后其他人被骗也将一样一样,百度都要赔。在一些具体案件中,本来法院终审生效的判决就可以起到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但在过去信访制度被误解滥用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和手段,常常突破法治赋予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尤其要防范发生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各种行为。为了切实有效地发挥司法在当今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有必要在中国国情和语境下对司法防线理念进一步辨析。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我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实是公众对司法应然功能的一种期待。
司法防线理念对当今中国社会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彻底颠覆了过去那种实现公平正义主要靠真命天子和青天大老爷,或者主要靠领导人的传统观念,颠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搞群众运动的极左做法。这种愿望无疑是非常好的。
独立行使司法职权是司法得以成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前提条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因为,正好相反的原则常常同时被人认为是公正的,这有时发生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当中,有时发生在关系距离遥远的群体当中,不过经常还是发生在两个相互关系很近的人之间。两个对立的诉讼当事人通常确信他们各自的诉讼理由的正义性,因为他们恰好诉诸各自不同的正义……在这些不同的、相互冲突的正义思想中,总是只有一个获得胜利。法院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它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交给了司法和司法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个司法功能得到日益重视的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现代司法理念——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下简称司法防线理念),不胫而走,广为使用,被社会大众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如果说,立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分配正义将社会成员公平正义的某些诉求法律化,行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二道防线,其主要职能是通过执行正义将法律化的社会公平正义付诸实施,那么,司法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主要职能则是通过矫正正义使偏离法律轨道的法定公平正义得到回归。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司法诉讼、司法活动等过程来实现的。
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仅需要司法机关本身来培养和维护,而且需要全体社会公众来尊重和呵护,需要一切能够对司法产生影响和制约的机构部门、团体组织来支持和尊重。因此,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要求法院所做的,并不是实施正义,而是提供某种保护以阻止重大的不正义。
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要有制度保障。如果社会成员公平正义的诉求尚未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诉求,成为法律可以具体维护和保障的公平正义(常常体现为公民的权利),那么,司法对于这种公平正义往往是爱莫能助的。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展开,司法之于保障人权、维护秩序、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尤其是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认可。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引导公众把法律上公平正义的诉求纳入司法程序中来,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公正地办好每一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努力让司法案件中的每一个矛盾纠纷都通过公正司法得到化解,努力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种应然语境下,人们往往会误以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出现滥用和腐败并不可怕,只要司法权能够公正独立高效权威地发挥其功能,权力腐败、违法犯罪、冤假错案、定分止争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问题,最后都可以通过司法迎刃而解。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切实做到依法办案、秉公司法、独立审判、公正严明、不徇私情……就能够不断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根本上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也可以说,凡是司法本身发生溃烂的地方,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必然不攻自破。但是,公众能否在每一个个案中实际体认到公平正义,需要具体分析。
因为,凡是存在不当干预司法的地方,司法最后一道防线就会被突破,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凡是司法没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地方,就不可能有能够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
为此,在司法的外部关系上,必须用制度和法律排除各种权力、关系、金钱、人情、舆论等对司法过程和司法案件的不当影响和干预,消除以往存在的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的不良现象。对于法院依法没有受理的那些非法律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尽管它们对于每个当事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但却难以通过法院来解决,因而法院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这些非法律问题常常是无能为力的。
而要成为法院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的司法诉讼案件,必须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条件。但无论如何,司法应当竭尽全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用公正的司法使其真正成为取信于民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在司法的内部关系上,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滥用侦察权、逮捕权、审讯权、起诉权、审判权、执行权、法律监督权等司法权力的问题,着力解决产生打官司难、打官司贵、吃了原告吃被告、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案谋私、案件积压、久拖不决、执行难、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出入人罪等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进入 李林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司法如何 。
司法之所以能够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抽象地讲与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性正相关,具体地讲则与法院审级制度的终局性密切相关信访可以分为针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一般信访和针对司法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而涉法涉诉信访又可细分为针对公、检、法、司的信访,在这其中,针对法院的信访占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的绝大多数,具体表现为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判决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使其遭受不公平待遇,而向党委、人大、纪检、政府、法院信访部门、检察机关等上访反映所涉诉讼的行为。
破解信访不信法,必须做到信访的归信访,诉讼的归诉讼,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纠纷限定在司法程序之内,而绝不能存在一种异化的纠纷解决终端机构。作为反映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尊重程度的重要指标,司法公信力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尺。
【作者简介】方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是行政干预仍客观存在。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目标和要求。实践中,信访问责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这导致一些地方政府面对涉法涉诉信访老户的不断上访不得不作出让步、给予补偿,使上访者吃到甜头。一旦选择了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一审裁决不服的,依法提起上诉。一些案件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影响,在处理上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导致群众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感。
进入专题: 信访制度 司法公信力 。是什么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的存在?笔者认为,至少有四点原因。
涉法涉诉信访将诉讼程序内问题通过诉讼程序外途径解决,导致司法活动人治色彩浓厚,出现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这既是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违背,也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任由当事人无休止地诉求,那么社会必然不会有秩序、稳定与和谐。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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